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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饮服务业的有害生物防制要求

发布时间:2025-02-21新闻出处: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:

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之有害生物防制:


12有害生物防制

12.1基本要求

12.1.1有害生物防制应遵循物理防治(粘鼠板、灭蝇灯等)优先,化学防治(滞留喷洒等)有条件使用的原则,保障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。


12.1.2餐饮服务场所的墙壁、地板无缝隙,天花板修葺完整。所有管道(供水、排水、供热、燃气、空调等)与外界或天花板连接处应封闭,所有管、线穿越而产生的孔洞,选用水泥、不锈钢隔板、钢丝封堵材料、防火泥等封堵,孔洞填充牢固,无缝隙。使用水封式地漏。


12.1.3所有线槽、配电箱(柜)封闭良好。


12.1.4人员、货物进出通道应设有防鼠板,门的缝隙应小于6mm。


12.2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

12.2.1灭蝇灯


12.2.1.1食品处理区、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。使用电击式灭蝇灯的,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方,防止电击后的虫害碎屑污染食品。


12.2.1.2应根据餐饮服务场所的布局、面积及灭蝇灯使用技术要求,确定灭蝇灯的安装位置和数量。


12.2.2鼠类诱捕设施


12.2.2.1餐饮服务场所内应使用粘鼠板、捕鼠笼、机械式捕鼠器等装置,不得使用杀鼠剂。


12.2.2.2餐饮服务场所外可使用抗干预型鼠饵站,鼠饵站和鼠饵必须固定安装。


12.2.3排水管道出水口


排水管道出水口安装的篦子宜使用金属材料制成,篦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mm。


12.2.4通风口


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、换气窗外,应加装不小于16目的防虫筛网。


12.2.5防蝇帘及风幕机


12.2.5.1使用防蝇胶帘的,防蝇胶帘应覆盖整个门框,底部离地距离小于2cm,相邻胶帘条的重叠部分不少于2cm。


12.2.5.2使用风幕机的,风幕应完整覆盖出入通道。


12.3防制过程要求

12.3.1收取货物时,应检查运输工具和货物包装是否有有害生物活动迹象(如鼠粪、鼠咬痕等鼠迹,蟑尸、蟑粪、卵鞘等蟑迹),防止有害生物入侵。


12.3.2定期检查食品库房或食品贮存区域、固定设施设备背面及其他阴暗、潮湿区域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活动迹象。发现有害生物,应尽快将其杀灭,并查找和消除其来源途径。


12.3.3防制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食品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等受到污染。


12.4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管理

12.4.1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选择


12.4.1.1选择的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,应标签信息齐全(农药登记证、农药生产许可证、农药标准)并在有效期内。不得将不同的卫生杀虫剂制剂混配。


12.4.1.2鼓励使用低毒或微毒的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。


12.4.2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使用要求


12.4.2.1使用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人员应经过有害生物防制专业培训。


12.4.2.2应针对不同的作业环境,选择适宜的种类和剂型,并严格根据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技术要求确定使用剂量和位置,设置警示标识。


12.4.3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存放要求


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存放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产品。应设置单独、固定的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产品存放场所,存放场所具备防火防盗通风条件,由专人负责。